日前,經馬邊彝族自治縣委批準,縣紀委監委對建設鎮原黨委書記、四級調研員王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。
經查,王芳理想信念喪失,紀法意識淡薄,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,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;借用管理和服務對象錢款;違規決策導致他人以虛假項目資料獲取補助資金;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在項目協調、資金撥付等方面提供幫助并收受財物,數額巨大。
王芳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,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,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,性質嚴重,影響惡劣,應予嚴肅處理。依據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》等有關規定,經馬邊彝族自治縣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縣委批準,決定給予王芳開除黨籍處分;由縣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;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,所涉財物一并移送。